新浪娛樂訊 2月24日,環(huán)球音樂回應旗下藝人吳青峰被起訴:因公開演唱自己所創(chuàng)作之歌曲,遭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一事,至感錯愕及深感遺憾。告訴人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以及吳青峰之間的“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正如雙方公開聲明所述,已于2018年年底終止。
全文如下:
2018年9月份雙方會面合意詞曲版權授權合約不再續(xù)約,為求慎重,吳青峰也于10月份再度寄送存證信函以資證明,雙方也于2018年年底發(fā)表共同聲明互相祝福。未料時隔半年,林暐哲音樂社突然反悔,片面要求吳青峰延長雙方之詞曲授權合約,吳青峰震驚意外,多次數度主動聯(lián)系林暐哲本人未果,驚覺慘遭15年來最信賴的人惡意刁難對待。因此,吳青峰于2019年期間,再次以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未履行合約重要責任等事由,慎重行事再度提出終止“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未料,林暐哲音樂社罔顧其音樂人應有之專業(yè),分別對吳青峰提起出民事緊急聲請定暫停狀態(tài)假處分、刑事、以及民事訴訟。
針對林暐哲音樂社有限公司對吳青峰聲請之假處分事件中,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于108年度民暫抗字第4號裁定予以駁回,并認定“相對人(吳青峰)提出之證據,已足以使本院對于異議人(林暐哲音樂社)主張其為系爭音樂著作之專屬被授權人之事實產生疑問?!睂τ谂_北地方檢察署與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庭,就相同事件,作出截然不同判斷,我方深感疑惑,并就檢察官未深入調查、也未傳訊證人,或比對證物,遽行起訴,令人難以心服!將于吳青峰收到起訴書后,才能就起訴理由再予以響應。
相信此案移送法院后,刑事庭法官會還青峰公道。如果單就媒體所報導之起訴事由,臺北地方檢察署認定二造“詞曲版權授權合約”應為2019年12月31日終止,2020年1月1日后雙方法律關系才不存在。那么2020年起,青峰擁有自己所有詞曲著作權利地位明確,可不受任何阻撓以任何方式演唱或是利用自己之詞曲創(chuàng)作,包括286首詞215首曲,以及未來所有新創(chuàng)作。
吳青峰為詞曲創(chuàng)作者、表演者、音樂人,他將繼續(xù)努力專心于其擅長的創(chuàng)作與演出,并將全案全權交由律師處理,也請各位喜愛音樂的朋友,陪同他繼續(xù)勇敢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