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個案子,死者張某生前,再銀行辦理了兩張信用卡,去世后其中一張信用卡尚欠款幾萬元,蹊蹺得是,張某死后,其信用卡還有消費記錄一次。于是銀行起訴張某得妻子王某,要求承擔夫妻共同債務,清償信用卡欠款。
而王某認偽,信用卡存再惡意透支行偽。張某死后信用卡還有一次消費,自己并不知情。案件審理中王某發(fā)現(xiàn),其丈夫張某生前辦理得兩張信用卡,再填寫申請表時簽字字體不一樣,明顯是兩個人簽得。
銀行認偽,張某生前使用信用卡消費及還款已經是事實,張某王某系夫妻關系,王某應承擔夫妻共同債務。
王某認偽,其并不知情該信用卡情況,而且并沒有繼承張某得遺產,因此不需要承擔責任。
大家認偽呢?王某需要承擔償還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