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天,有這樣一則新聞:杭州女子小莉(化名)本來是去給上夜班的丈夫送飯,結果竟然看到丈夫給一名女同事打著傘,送其回辦公室。
小莉當場愣住,覺得自己冒著雨來送飯,結果丈夫卻和他人“卿卿我我”,一下子接受不了。但她并沒有去找丈夫對峙,也沒有發(fā)脾氣,而是默默走回家中,拿起一把水果刀走出了家門。
此時外面正下著雨,而小莉用長約20公分的水果刀抵著的胸口。
“別激動,把刀先放下,有什么事和我們說,好不好?”民警高聲喊道。
“你們不要過來!”小莉崩潰大哭,情況十分緊張。
不過好在民警的勸導教育下,小莉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并為自己的沖動向大家道了歉,表示今后一定理智行事,絕不沖動。
不少網友都因此事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
@菜包:已婚人士是需要避嫌,但是一同去食堂,吃完飯看到大雨,你有傘同事沒傘要冒雨回辦公室,你會不會說一句:我有傘,我們一起去吧?這難道不是同事之間的互幫互助嗎?并無男女之分。
@受傷的心:我老婆也是一樣?。〔荒芸匆娢腋哉f話,同事說話也要懷疑,到底是不太自信,還是心理疾病,本來平常的事,在她眼里都是不正常的事。
@我愛我的茜:如果男子沒有前科,我覺得這女子有點做了。應該把事情弄弄清楚,下雨天,你帶了傘,同事沒帶傘,只要不是很冷血孤僻的人,不管同事是男是女,都應該帶上吧!難道你好意思有雨傘的看著認識的人淋雨?
已婚后與異性的尺度到底應該如何,一直是個備受爭議的問題。是副駕駛都不能讓異性好友坐,還是除了發(fā)生肉體關系,其他干什么都可以?大家能接受到什么程度?
男子將火鍋潑向妻子同學
也是最近,在河南洛陽也發(fā)生了一起類似的事件。
一段河南洛陽某火鍋店內男子端起滾燙的火鍋潑向妻子同學的視頻在網上熱傳!
據了解,傷者姓常,當天他邀請當護士的同學小趙到家里給生病的父親下胃管,為表感謝,他請客去吃火鍋,一起的還有小趙的孩子和閨蜜。
他們一起吃飯小趙的丈夫是知情的,但是后來小趙的丈夫出現在火鍋店,沒有任何原因和妻子發(fā)生了爭執(zhí),之后他突然就端起火鍋潑向小常,導致其全身大面積燒傷,左側肩膀三度燒傷。目前,小趙的丈夫已被當地警方控制
已婚后與異性的安全距離
這樣的行為看上去確實有些偏激了,關于異性之間的距離也沒有成文規(guī)定,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把什么都斷定為“出軌”。
在工作場合,團隊拓展之類的集體活動中,異性同事不可避免的有一些接觸,什么樣的行為是“過分”,什么樣的又是可以接受的呢?
早在今年4月8日,有媒體爆料稱,拍到張丹峰與經紀人畢瀅實錘,洪欣婚姻疑再起風波。
張丹峰第一次被曝出軌是在去年7月24日,由一張全家同游迪士尼的照片引熱議。
(中間抱孩子的是張丹峰,右邊是妻子,左邊是經紀人)
畢瀅是張丹峰的經紀人,經紀人與藝人的關系可以說是很密切了。但張丹峰與畢瀅穿同款衣服,戴同款飾品,畢瀅還穿著浴袍進出入張丹峰的酒店房間。
婚姻賦予我們的神圣責任與義務,作為成年人,你的行為除了要對自己負責之外,還要對你的配偶負責。而真正有修養(yǎng)和素質的人,對家庭負責人的人,都會與異性保持安全距離。
朱亞文有一次去參加《快樂大本營》,有一個抱人的環(huán)節(jié),何炅提議讓朱亞文抱吳昕的時候,他立馬拒絕:“對不起,我已婚了,我還是抱何老師吧?!?/p>
張倫碩與鐘麗緹戀愛期間從不與異性單獨出去吃飯,因為他怕被拍到說不清,怕他的麗緹傷心。
主動避嫌,是對婚姻的尊重
美國心理學碩士鄧肯說過:1.2米是人與人之間的安全距離。0.45-1.2米是私人距離 ,朋友、熟人或親戚之間往來一般以這個距離為宜。0.45米以內的就是親密距離,比如說夫妻及情人之間。
每個人都或多或少會有異性朋友,擁有一兩個互相信賴的異性朋友,也是很幸運的事。每個人也都有異性同事、同學、客戶等需要社交的對象,關鍵是要懂得分寸感,把握好度。
比如可以集體聚會的,就不要單獨約會;遇困難可以有精神支持,不要有肢體接觸;可以談公事,但不要聊私情……
如果你的另一半給異性撐傘,你可以接受嗎?
你覺得婚后與異性的安全距離是多少呢?
來源:湖北經視
編輯:yil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