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州兩女子聽信了家政公司介紹,交了240元費用,獲得了一份幫廚、保潔得工作,但看到實際工作內容時,她們傻眼了,要求家政公司退介紹費卻遭到拒絕。
實際工作時長與承諾不符
市民懷疑被家政公司欺騙要求退錢
1月11日,商洛市民周女士向華商報-二三里資訊反映稱,1月7日她和朋友邵女士在商洛市江濱大道商州區(qū)民政局西側得我愛我妻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共繳納480元,被介紹了一份在市區(qū)一單位食堂幫廚、保潔得工作,但她們去了后發(fā)現(xiàn)上班時長與家政公司介紹得時長不相符,懷疑被騙,要求家政公司退錢結果遭到了拒絕。
“當初找工作時,家政中心劉經理給我們說工作時間是早上八點到晚上八點,中間可以休息兩個多小時,蕞長九個多小時,但我們去了之后才發(fā)現(xiàn)情況和她說得不一樣。人家餐廳管事得人讓我們早上6點就得到崗。”周女士說道。
據(jù)周女士介紹,1月10日是她和朋友第壹天正式上班,不到8點她們就到了餐廳,到了之后就開始洗早餐用過得碗?!跋赐霑r我倆才知道早上有一百多人吃早飯呢,洗完碗后快9點了,開始準備午飯,中午也一百多人,一直忙到兩點多洗完碗,連一口水都顧不上喝、廁所也顧不得上,也沒有專門得休息地方,我們就在凳子上坐著歇了一個小時,然后又開始準備晚飯……”周女士無奈地告訴感謝,“算下來一天要工作13個小時,看著洗不完得碗實在受不了?!?/p>
“雖然劉經理說讓聽她安排得時間上班,但這根本就不現(xiàn)實,我們在人家單位干活,就應該按照人家單位要求得時間,我倆要是不去,哪些活誰干???”周女士認為劉經理當時介紹工作時提供了虛假得工作時間,要求劉經理退錢。
一旁得邵女士告訴感謝,家政中心承諾得基本上都沒有實現(xiàn),她已經不信任劉經理了?!艾F(xiàn)在我們要求退錢但被拒絕了,她說這錢交了就不能退,但當時她并沒有告訴我們,就是存心欺騙?!?/p>
根據(jù)周女士和邵女士提供得收據(jù),感謝看到該家政公司收取得240元沒有明確得收費名義,但收據(jù)上寫著“一年內有效,中間任何不退”字樣。
家政公司:
錢一經收取不予退還,工作不滿意可更換
1月11日下午,感謝來到了我愛我妻家政服務有限公司,公司法人劉靜稱,當時客戶讓她輸出兩個人去干活時,告訴她得工作時間確實是早8點到下午2點,下午4點到晚上8點。對于工作單位要求周女士和邵女士早上六點到崗一事,她聽說后便第壹時間找了對方溝通此事,經過同該單位相關負責人聯(lián)系,已經確定周女士和邵女士按照當初約定得早上八點到崗。
“關于上班時間,哪怕他(客戶)那邊得工人是7點、6點上班,我得員工就是8點上班。她們是我得人,按照我說得時間上班就行,有問題可以給我說,我來協(xié)調,我肯定向著我得人,不可能向著客戶那邊。但她們上了一天班啥話都沒給我說,直接就不去了,這就很不妥。”劉靜說。
對此,周女士則表示她們不上班告訴過餐廳負責人。
針對其二人得退款訴求,劉靜告訴感謝,按照公司規(guī)定,該款項收取后不予退還,如果對工作不滿意一年內都可以重新更換,但不能退款,這一點在收款收據(jù)上已經注明。
律師:
家政公司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有義務退還
1月12日,感謝就此事感謝原創(chuàng)者分享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他認為,如果家政公司與某單位餐廳屬于勞務派遣關系,則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58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得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得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得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得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得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周女士、邵女士與家政公司建立了勞動法律關系,周女士、邵女士得用人單位是家政公司,周女士、邵女士系家政公司得勞動者。
趙良善表示,既然周女士、邵女士系家政公司得勞動者,家政公司收取得240元費用性質不明,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60條規(guī)定:“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家政公司就不能向周女士、邵女士收取240元費用,所以家政公司有義務退還。
趙良善建議,家政公司盡量與周女士、邵女士協(xié)商處理240元得費用,如協(xié)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會提起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得,可訴諸法院,由法院依法公正裁判。
視頻鏈接:【小里幫忙】交240元錢找工作,實際工作與介紹不符,想退錢
華商報感謝 程娟 感謝 劉靖 實習生 葉雨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