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活動宣傳,連續(xù)三個月內(nèi),消費者通過指定渠道,在家樂福產(chǎn)生有效購物記錄,即有機會搶到兩瓶茅臺酒得購買資格。市民宋先生參加活動后,于12月23日收到短信,確認購買資格已預約成功。隨后,宋先生前往中山區(qū)三八廣場家樂福門店提貨,卻遭到了拒絕。原來,宋先生得收貨人姓名只有姓而沒寫名,門店以收貨姓名與身份證及實名認證信息不一致為由,拒絕為他提貨。對此,宋先生質(zhì)疑,賬號已通過實名認證,核實身份信息并不難,無須證明“我是我”,為何不給提貨呢?
事件
搶到茅臺購買資格提貨遭拒
市民宋先生家住甘井子區(qū)泉水。日前,宋先生得知,家樂福在搞“茅臺購買資格預約”活動。按照活動宣傳,消費者連續(xù)三個月,在家樂福線下實體門店,或家樂福線上(僅包括蘇寧易購APP中家樂福及家樂福小程序)得有效購物記錄(發(fā)生退貨得訂單視為無效),即有機會搶到兩瓶飛天53度500ML貴州茅臺酒得購買資格。預約成功后,消費者可到門店支付2998元,提走兩瓶茅臺酒。
↑↑↑下單信息
宋先生說,飛天53度500ML貴州茅臺酒得自家指導價格為1499元,但在市場上,這個價格是買不到得,實際售價遠遠高于這個數(shù)字。因此,消費者參與活動得熱情高漲。宋先生符合參加活動得條件,于12月23日在蘇寧易購APP上下單搶購。很快,他便收到了提示短信,確認購買資格預約成功。短信中,發(fā)來了提貨校驗碼,讓他于28日17時至21時攜帶本人身份證、會員卡、提貨碼,前往家樂福大連中山店(三八廣場)服務臺提貨。
然而,當宋先生興沖沖地到門店提貨時,卻遭到了拒絕。宋先生說,在搶購系統(tǒng)中,他得收貨姓名只填寫了姓沒有名,即一個“宋”字,而門店工作人員以收貨姓名與身份證及實名認證信息不一致為由,拒絕為他提貨。
↑↑↑搶購頁面已提示:收貨人姓名與本人身份證及實名認證信息須一致
質(zhì)疑
實名認證已證明“我是我”
對此,宋先生提出了三點質(zhì)疑。首先,出于保護個人信息安全考慮,宋先生在網(wǎng)絡交易平臺上未留下全名,他在下單預約時,系統(tǒng)并未彈出提示頁,而是自動默認了“宋”這個名字。他認為,責任不應由消費者獨自承擔。其次,系統(tǒng)已經(jīng)發(fā)來預約成功得提示短信,意味著雙方已就購買資格一事達成一致,門店應該履行承諾。第三,消費者得賬號為實名認證,雖然收貨姓名未寫全,但可以提供足夠證據(jù)證明下單者就是他本人。
“實際上,核實身份信息并不難,不能簡單地在姓名得問題上搞一刀切,進而對消費者得權益造成影響?!彼蜗壬J為,門店理應為他辦理提貨服務。
就此事,感謝于30日聯(lián)系了三八廣場家樂福門店。工作人員回應稱,在蘇寧易購APP活動頁面得顯眼位置,已經(jīng)標注了“收貨人姓名與本人身份證以及實名認證信息須一致”得字樣。同時,在購買規(guī)則中,也對此進行了詳細說明。
“我們能理解消費者得心情,希望搶到購買資格得消費者能把茅臺酒提走,但畢竟活動是有規(guī)則得,作為參與者應當遵守?!惫ぷ魅藛T說,關于“姓名必須一致”得要求,是合作方茅臺集團提出得,屬于硬性條件。她建議,消費者參與活動時,一定要留意規(guī)則,不要因收貨姓名得問題而錯失機會。
↑↑↑家樂福發(fā)來得提貨信息
梳理
“姓名不符”拒絕提貨并非個案
消費者參與“茅臺購買資格預約”活動,卻因“姓名不符”導致未能提貨得情況并非是個案。今年“雙十一”期間,湖北武漢一名消費者在蘇寧易購平臺上下單,預約到了兩瓶茅臺酒得購買資格。消費者可以用2998元購買兩瓶53度飛天茅臺。然而,消費者去家樂福門店提貨時,卻遭到了拒絕。消費者在搶購系統(tǒng)后臺留下得名字,與身份證上得名字存在一字之差。工作人員以“姓名不符”為由,不予提貨。
在新浪黑貓消費者服務平臺上,多名網(wǎng)友反映了類似得經(jīng)歷。一名網(wǎng)友稱,其本人成功獲得茅臺購買資格后,家樂福以提貨人姓名不是全稱為由不給提貨。網(wǎng)友認為,既然已經(jīng)搶購成功,說明家樂福方面是認可(購買資格)得。“身份證、提示短信、賬號……這么多信息還不夠證明‘我是我’么?”
同時,網(wǎng)友還提出,商家在網(wǎng)絡平臺上發(fā)布商品銷售信息、價格,即構成合同要約;買家一旦拍下該商品,即構成合同承諾,此時雙方即成立了買賣合同。在各種證據(jù)能夠證明其系拍下商品得消費者本人時,商家理應履行提貨承諾。
對此,“等家樂福華夏”回復稱;“感謝您感謝對創(chuàng)作者的支持家樂福茅臺活動,由于在參與前得預約和搶購展示頁面上已提示,收貨人姓名和本人身份證以及實名認證信息須一致,同時在用戶參與活動得規(guī)則中,已提示用戶參與搶購和門店核銷提酒時,均需要搶購訂單得收貨人姓名與本人身份證以及實名認證信息一致,才可以提酒。”
律師
“引流營銷”不能忽視細節(jié)
對此,遼寧宏展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律師劉萬昕表示,由于茅臺酒在市場中自帶流量和熱度,所以部分超市電商都在用茅臺引流,希望能對提升銷售產(chǎn)生助推作用。對商家和消費者而言,本來是“雙贏”得局面,但在具體操作中,因為細節(jié)出現(xiàn)問題,陸續(xù)產(chǎn)生了一些糾紛。
劉萬昕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條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得權利,即公平交易權。消費者與經(jīng)營者得法律地位是平等得,雙方應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得原則,開展交易活動。
在市場實踐中,這種公平交易得理念更多體現(xiàn)在細節(jié)中。例如,利用茅臺酒引流得支持顏色鮮艷、字號較大,用于提示“姓名必須一致”得文字雖然在顯眼位置,但這行字卻是灰色且字號較小,有一定得幾率造成視覺上得誤導。因此,要想更好地為消費者服務,通過活動達到“圈粉”目得,不能只重引流,還需要在服務細節(jié)上多下功夫。
目前,宋先生已經(jīng)將此事反映給了12315。
半島晨報、39度視頻 首席感謝 滿文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