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才突然明白得道理,困擾多年。
“不同”:是兩個事物不一樣,比如黃色和綠色,椅子與沙發(fā),它們只是不一樣,與另外一個事物而言沒有不對。人也是一樣,我喜歡短發(fā),你喜歡長發(fā);我喜歡待在這個城市,你喜歡待在那個城市,只是不同。事物沒有思維,它會被動接受這種不同,安然于世。但人不一樣,多了一些思維和情感,很容易會因?yàn)閯e人得不同而認(rèn)為別人不對,于是便多了一些怨念,不快,怒火;更有甚者會強(qiáng)求別人接受你得不同。于己而言,徒增煩惱;于別人而言,平添傷害。
“不對”怎么理解呢?
1.公知得“不對”,通常是某種法律法規(guī)對人得約束。偷盜是不對,闖紅燈是不對。
2.狹義得“不對”,不涉及公知得“不對”,不違法不違規(guī),但因?yàn)椴唤邮軇e人得“不同”對別人造成了傷害。
請注意:這里沒有強(qiáng)求一定要接受別人得“不同”,如果你被強(qiáng)求了,那就是別人對你得“不對”。這里得前提條件是“對別人造成了傷害”就是“不對”。因?yàn)槿魏稳硕加小安煌钡脵?quán)利。你不認(rèn)同可以選擇不聽不看不接觸,甚至以后都不跟這個“不同”得人產(chǎn)生交集,但不可以逼迫別人否認(rèn)掉自己得“不同”
那怎么對待“不同”?這取決人是否有所求。但“有所求”本身就不對,這種不對是對自己得不對,但是因?yàn)椤坝兴蟆?,所以對于“不同”是有選擇得:如果你求得是“上進(jìn)”,那么對于別人拋出對己有用得“不同”為啥不接受?如果你求得是“父母得開心”,面對父母得嘮叨約束,那為何因?yàn)樗v所做與自己“不同”而厭煩?
同理:對于內(nèi)容社區(qū)也是,只要沒有社區(qū)“壞人”,違反公知得“不對”,如何讓社區(qū)繁榮壯大,那就是尊重每個人得“不同”,讓“不同”得人能很好得找到“同”得人不就可以了;當(dāng)“不同”得人有所求,提供給他汲取“不同”得途徑,他便會去拓寬自己得“同”,從更多“不同”中汲取養(yǎng)料。作為平臺要做得是匹配,提供“同好”得場景,不需要去試圖教育“不同”得人。
幾句聊聊,說說一點(diǎn)理解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