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錢嗎?似乎有點道理,她打賞男主播花了36萬,殺夫后還冒充丈夫借錢20多萬,花錢肯定是大手大腳的人。但仔細推敲,發(fā)現(xiàn)很難成立:
1、冒充丈夫借錢顯然不是長久之計,這種伎倆可一不可再,還不如留著丈夫,老公能掙錢,也能去借錢。
2、即使老公不想被她拖累,要跟她離婚,她也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財產,拿到現(xiàn)金。
3、查某自己就是拆二代,家境殷實,完全沒必要為幾十萬做出極端行為。
4、查某與死者龐某還育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撫養(yǎng)成本很高,沒有龐某分擔(無論是否離婚),查某的損失也不止幾十萬。
為情嗎?查某打賞男主播36萬(平臺否認打賞這么多),是否就一定有深刻的男女之情?即使有,是否一定要殺夫?不能離婚嗎?
更重要的是,她有一個兩歲多的女兒,如果想跟這個男主播發(fā)展甚至結婚,那么,與老公離婚,讓孩子跟老公無疑是更合理的選擇。
所以,為錢和為情似乎都說不通。我更傾向于心理問題,有的女子生育后會出現(xiàn)抑郁癥狀,特別是一個人在家?guī)Ш⒆印?/p>
可能也正因此才會瘋狂打賞男主播,做出不理性的行為,殺夫后,居然與冰柜里的死者共處一室15個月,種種行為似乎顯示其心理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