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隔離病毒,不是隔絕返程人員“回家”的權利
病毒必須隔離,但人心不能疏離,權利不能隔絕。
春節(jié)返程潮已到來,部分返程人員回住所地時遇到了難題——有些城鎮(zhèn)和社區(qū)近日發(fā)出通知,勸阻外地人員返程和租戶入住,有的還采取了“封社區(qū)”舉動,導致他們回到了駐地卻進不了屋子。對此,民政部方面日前做了回應,稱“防控嚴格落實,病毒必須隔離,但人心不能疏離”,村和社區(qū)可以采取更加符合現(xiàn)實情況的措施,不宜搞一刀切。
眼下,“存量防擴散,增量防輸入”,成了很多地方疫情防控的雙線作業(yè)任務。而返程返工“雙返”的出現(xiàn),必然給防疫帶來挑戰(zhàn)。正因如此,1月29日,中央層面明確,要進行錯峰疏導,指導有關單位允許來自疫情高發(fā)地區(qū)人員、非緊迫工作崗位人員適當延期返程。很多地方也采取了對應的預案跟舉措,如要求返程人員主動上報信息、自覺居家隔離、監(jiān)測健康狀況等。
在此背景下,有些村跟社區(qū)為了防止疫情輸入,采取勸阻租戶入住等舉措,出發(fā)點可以理解。對有些地方來說,疫情擴散期與外來人口集中返程期“兩期疊加”,本也要求村和社區(qū)等基層治理單元將防疫“發(fā)條”擰得更緊,將末端防控工作做得更實,不能有半點懈怠或馬虎。
但防止疫情輸入,也得依法而為,嚴格將防控手段框定在法治軌道內,尊重返程人員的合法權益,不能像部分農村隨意“封路”那樣,以“村民自治”或“多數(shù)業(yè)主意愿”的名義,擅自禁止租戶進村或“封社區(qū)”。
這些防租戶如防“毒”的極端化做法,既是對既有防疫措施的“末梢加碼”,也是侵犯個體的法定權利——從法律角度講,返程人員確有配合登記、監(jiān)測、隔離的義務,卻沒有配合“被趕”的義務;社區(qū)或村莊管理者無權將正常租住者拒之門外,損害他們受到法律保障的“租房權益”。
正如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說的,“外地返程人員會不斷增加,他們回到工作駐地,也是為了盡快投入工作,有的可能是為了盡早投身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中去,為打贏防疫阻擊戰(zhàn)做貢獻”,“雙返模式”開啟,是社會漸次恢復常態(tài)、實現(xiàn)防疫與民眾工作生活秩序“兼容”的必然,也是保障很多抗疫防護物資“不斷供”的內在要求。將這些返程人員動輒拒之門外,反倒會走向抗疫的“反面”。他們回“家”不得、在外游蕩,沒法自我隔離,對防疫更為不利。
隔離病毒,不是要隔斷返程人員的權利實現(xiàn)。對村跟社區(qū)來說,完全可以在保障基本權利、尊重法律要求的基礎上,更妥善地實現(xiàn)閉環(huán)式網(wǎng)格化管理,如對在外地的租戶返程日期與身體狀況提前摸底,可協(xié)商暫緩返回,對已返回的該登記監(jiān)測隔離就登記監(jiān)測隔離,實現(xiàn)出入測溫,對疑似癥狀人員納入重點關心序列,加強監(jiān)督監(jiān)測。
本質上,防疫的“非常時期”要求與生活正?;V求,存在潛在的沖突。返程人員要積極配合防疫各項要求,基層也要拿捏好分寸,不能被疫情沖毀了基礎秩序。而把握平衡的關鍵尺度,就在于是否對表了法治要求,是否保障了應有的權利。防疫的確會帶來不便,但也要將不便控制在法定范圍內與權利畛域中,確??茖W防疫、依法防疫。
防疫要尊重法治與權利的要求,不只是針對某些村子與社區(qū)對返程人員的“歧視性排斥”,更是對防疫舉措的普適性要求。
連日來,有些不在湖北的湖北人在外無法辦理酒店入??;在湖北的外地人回鄉(xiāng)被禁止進村;這兩天媒體還曝出三亞要求航空公司拒收湖北籍旅客——即便中國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不能拒絕通過健康檢測的武漢旅客登機……這些都是以過度防控擠壓個人正當權利,將很多人推向“左右為難”的兩難境地,也用過度緊張影響了有些正常社會秩序。
說到底,防疫是對社會治理的大考,也是對法治思維與權利保障意識的檢測。尤其是返程大潮已來之際,人口流入流出會帶來屬地管控責任的“再轉移”,有些地方防疫責任會加重,基層承壓之下有可能采取過度防控舉措。但不管初衷怎么好,都得恪守法治要求、尊重權利。
病毒必須隔離,但人心不能疏離,權利不能隔絕。防疫歸防疫,不能把返程人員“防”得回不了“家”,不能把法治思維與權利保障意識給“防”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