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一審對新晃涉“操場埋尸案”相關(guān)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公開宣判,黃炳松等人被判七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涉案公職人員一一獲刑,大快人心!此前,殺害鄧世平的杜少平、羅光忠已被判刑。這是正義的判決,告慰了鄧世平,也給他的家人一個交代。
公職人員姓公,本該有公心、守公義、呵護(hù)公正,但從事實看,時任新晃一中校長黃炳松等人私心作祟,踐踏正義。比如,時任新晃縣公安局政委楊軍明知杜少平是殺害鄧世平的兇手,卻與黃炳松相互勾結(jié),共同故意包庇。
拍賣良知,觸犯法律,也褻瀆了公職人員的身份。正是楊軍等人徇私枉法,才讓杜少平逍遙法外,還導(dǎo)致鄧世平冤案塵封16年之久,給他的家人造成了痛徹骨髓的傷害。
隨著打黑除惡工作的深入,楊軍等人被判刑,在欣慰之余更該追問,這些當(dāng)年手握權(quán)柄的公職人員為何輕易被收買?一方面與杜少平和其舅舅黃炳松多方請托、拉攏腐蝕有關(guān),另一方面也暴露出楊軍等人對法律缺乏最起碼的敬畏。
公平正義是執(zhí)法司法工作的生命線。讓民眾在每一起案件辦理、每一件事情處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離不了完善執(zhí)法權(quán)力運行機(jī)制,也離不了健全管理監(jiān)督制約體系。拆除“杜少平”之流的關(guān)系網(wǎng),更要鏟除公權(quán)力徇私的土壤,才能讓民眾安心。(文丨秦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