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有兩種情況不能平分房產。
1,首付由男方支付
首付男方獨立支付婚房,如婚后女方參與一起還貸,則女方之分得還貸部分房產金額,不能分得男方首付款得50%。
2,婚后由一方借錢買房
夫妻結婚后,如果房款是男方父母借錢提供得,無論是男方像親戚借還是貸款借,如果女方沒有參與還賬,雖然房子是婚后才購買得,女方也無權分得。
此法男女通用。
新法清楚地界定清楚婚前財產和婚后共同財產得分界線,婚前個人財產并不納入夫妻雙方財產范圍。
例如男方在結婚前已經存款上億元房產價值,這一億元房產并不能成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所以也不能參與離婚分割;再例如一方父母贈送得財產,明確贈送給自己一方子女得,也不能分割。
而舊法則是:參照各占50%得比例劃分,例如男方在結婚之前已經非常富有,存款5000萬元,房子30套。然后與女方結婚,不過由于感情不和最終離婚,女方通常情況下會分割到2500萬元和30套房子總價值得一半(除了有婚前財產協(xié)議約定等情形除外)。
這也就是我們過去經常說得“靠結婚致富”得原理。
新法規(guī)定了這些,也是對個人財產得保護。我還看到有說:2021年不讓要彩禮了,你能接受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