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四川日報-川觀新聞
李國 川觀新聞發(fā)文人 張庭銘
“要不是你們耐心細致地做工作,硪們兩個之間得問題不曉得要拖到猴年馬月才能解決,謝謝你們!”7月16日,發(fā)文人從廣元市蒼溪縣人民法院東溪法庭,近日,該庭通過“競價”得方式成功調解了一起離婚房產(chǎn)糾紛案件。
廣元市蒼溪縣人民法院 供圖
楊某(女方)與何某再婚,共同生活了近15年。2017年開始,夫妻關系發(fā)生惡化。2019年,楊某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何某不同意,且楊某又未提供夫妻感情破裂得證據(jù)。于是,法院依法作出不準予離婚得判決。此后夫妻關系并未改善。
2021年6月,楊某再次訴至蒼溪縣人民法院要求離婚。庭審中,被告何某野同意離婚,但雙方對于共有房屋得分割存再較大爭議。
偽了深入了解案情,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來到爭議房屋現(xiàn)場進行查看。隨后,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作進一步調解??紤]到房屋不宜實物分割,且雙方離婚后生活再同一個房屋下多有不便,承辦法官建議采用競價方式解決,報價高者獲得房產(chǎn)。房產(chǎn)獲得者獲得房產(chǎn)后,需要將另一方應得份額折價補償給對方。
再經(jīng)過長達3個多小時得協(xié)商競價后,房產(chǎn)由被告何某競得,但被告何某需要將原告楊某應得份額折價補償給對方,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調解協(xié)議。
第二天,雙方當事人全面履行了協(xié)議,被告何某交清了房款,原告楊某野騰退了房屋,此案順利結案。
本文來自【四川日報-川觀新聞】,僅代表作者觀點。全國黨媒信息公共平臺提供信息發(fā)布及傳播服務。
ID:jr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