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市建設工程禁止夜間施工作業(yè)
為進一步加強夜間施工管理,遏制施工擾民現象,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權益,保護公眾健康,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交通運輸局、深圳市水務局近日聯(lián)合制定并出臺《關于加強夜間施工管理嚴格查處施工擾民行為的十條措施》,要求全市建設工程禁止夜間施工作業(yè)。
三部門要求嚴格控停夜間施工作業(yè)。全市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務工程等工程建設,原則上禁止夜間(23:00至次日07:00)施工作業(yè)。各在建工程,除盾構、應急搶險施工外,夜間應停止一切施工作業(yè),包括土方開挖外運、材料裝卸、建筑垃圾清運等作業(yè)。施工現場除保障安全措施用電及必要的照明外,應中斷施工用電,堅決落實停工措施。
嚴格施工組織管理。各在建工程參建單位在實施大體積混凝土澆筑等有連續(xù)施工需要的工藝工序前,應嚴格論證并科學制定施工計劃,組織做好材料、機具及人員準備,通過合理安排施工組織計劃避免夜間施工作業(yè)。
嚴格控制夜間施工。確因生產工藝要求并無法通過優(yōu)化施工計劃避免夜間施工的,施工單位應提前向環(huán)保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進行施工,并應提前24小時在受影響區(qū)域的顯著位置向周圍單位和居民進行公示。
三部門要求嚴格落實企業(yè)主體責任。各在建工程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將避免夜間施工,消除施工擾民行為作為當前的重點工作,建設、監(jiān)理單位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落實有關工作要求,進行嚴管嚴控。
正常施工時段,各建設、施工、監(jiān)理單位應加強噪聲排放管理,禁止使用蒸汽樁機、錘擊樁機等噪聲嚴重超標設備,落實噪聲防控措施,確保噪聲排放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huán)境噪聲排放標準》規(guī)定。
各在建工程參建單位應嚴格落實《深圳市建設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要求,加強文明施工管理。道路提升、雨污分流等臨近市政道路、居民小區(qū)的工程應嚴格落實工完場清的要求,杜絕野蠻施工行為。
各在建工程應在工地大門處公布施工單位名稱、施工時間、施工范圍和內容、噪聲污染防治方案、施工現場負責人及其聯(lián)系方式,保障投訴渠道暢通。對鄰近的居民區(qū),施工單位應主動上門溝通,聽取居民意見,落實整改措施。
三部門要求嚴格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各級住建、交通、水務等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機構應對所有在建工程夜間施工以及噪聲防控情況進行梳理排查,針對工期緊或處于圍護結構施工、基礎施工等有連續(xù)施工需要容易產生高噪音污染的重點防控工程建立臺賬,進行重點監(jiān)管。
市、區(qū)主管部門和監(jiān)督機構要成立專項督查組,對在建工程夜間施工情況開展“四不兩直”督查和突擊檢查,同時運用視頻監(jiān)控、遠程執(zhí)法等手段,督促企業(yè)落實責任,嚴格遵守夜間施工有關規(guī)定。
加大對施工噪聲污染違法行為的執(zhí)法力度,對未經批準從事夜間施工或超過批準期限施工的違法行為堅決依法從嚴查處,并給予黃色警示;對情節(jié)嚴重多次違反規(guī)定的,給予施工單位紅色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