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今年3月,湖南常德滴滴司機陳師傅,被一名19歲的大學生乘客殺害一案,引發(fā)關(guān)注。今日(12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常德市中院獲悉,此案將于本周五(2020年1月3日)開庭。死者陳師傅的妻子表示,對方一家從未道歉,此前庭前會議中,對方提出了嫌疑人楊某淇作案時患有抑郁癥的辯護意見。另具警方出具的鑒定書顯示,嫌疑人作案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常德遇害司機陳師傅的妻子田女士,已收到常德中院下達的出庭傳票。此案將于本周五(2020年1月3日)開庭。 受訪者供圖
常德滴滴司機遇害案1月3日開庭
新京報此前報道,今年3月24日凌晨,滴滴司機陳師傅,搭載19歲大學生楊某淇到常南汽車總站附近。坐在后排的楊某淇趁陳某不備,朝陳某連捅數(shù)刀致其死亡。事發(fā)監(jiān)控顯示,楊某淇殺人后下車離開。隨后,楊某淇到公安機關(guān)自首,并供述稱“因悲觀厭世,精神崩潰,無故將司機殺害”。據(jù)楊某淇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稱,他家有四口人,姐姐是聾啞人。
今日(12月30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常德市中院獲悉,此案將于本周五(2020年1月3日)開庭。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日前,已向家屬下達了開庭傳票,“開庭時間不變,以文書傳達時間為準。”
新京報記者掌握的一份由常德中院于12月27日出具的《傳票》顯示,楊某淇被控故意殺人一案,將于1月3日9時30分,在漢壽縣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開庭審理。
常德市鼎城區(qū)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楊某淇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受訪者供圖
警方:嫌犯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今日(12月30日),新京報記者從陳師傅的家屬處獲知,陳師傅有兩個兒子,大兒子今年18歲,小兒子還不到5歲。陳師傅的妻子表示,對方的家屬從未道歉,此前出過幾萬元喪葬費,但一直說家庭經(jīng)濟存在困難,無法給予更多賠償。
陳師傅妻子介紹,此案于前不久召開了庭前會議,對方提出了楊某淇作案時患有抑郁癥的辯護意見。
新京報記者注意到,此案在常德警方立案偵查階段,曾對楊某淇的精神狀況進行鑒定。遇害者家屬提供一份由常德市鼎城區(qū)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局指聘請有關(guān)人員對“被鑒定人楊某淇是否患有精神病,實施危害行為時有無刑事責任能力”,進行了“精神病和刑事責任能力鑒定”。鑒定意見顯示,根據(jù)材料和檢查,被鑒定人楊某淇診斷為抑郁癥,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部分)刑事責任能力。